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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受劳务派遣员工需注意的5个涉税问题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劳务派遣用工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用工模式,企业一些临时性、可替代性、或辅助性岗位会选择采用派遣工的形式,那么用人单位接收劳务派遣员工又会涉及哪些涉税问题呢?

1.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员工社保由谁缴纳?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即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事实则发放在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对于派遣机构,则是向要派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实务中,若派遣协议约定将接受劳务派遣员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再向员工支付工资,则由劳务派遣公司为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保;若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则由用人单位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

2.派遣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谁代扣代缴?

派遣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实际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实务中,分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约定, 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此种情况下,实际支付工资方为用人单位,则用人单位需要为被派遣员工代扣代缴申报个税;若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再发放给被派遣人员,此种情况下,则由劳务派遣公司再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并申报个税。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分两种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派遣合同(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费用,应根据性质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若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被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则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那么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就变大了,在企业所得税上具有较大的节税空间。

3.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约定被派遣人员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过年过节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过节福利,由谁扣缴申报个税呢?

用人单位过年过节期间,对被派遣员工发放的节日福利,包括现金以及非现金形式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扣缴申报个税。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被派遣员工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次年规定期限内(3月1日至6月30日)需按规定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4.用人单位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时,是否需要将接受的派遣员工计入用人单位职工人数?

需要。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从业人数这一条时,从业人数既包括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也包括本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公司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时,无需将派遣出去的员工计算在内。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3号)文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

这里的小型微利需要同时满足3个数据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且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

5.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车旅费(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增值税,但是需要满足为本公司雇员,这里的雇员包括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员工,也包括本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若本单位报销外单位人员(比如客户)的交通费,可以确认为相关成本费用,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凭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抵扣(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也可以凭借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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