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吗?
企业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根据持股比例以及企业对该金融资产的管理模式,可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和成本法核算)。那么企业持股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均是计入投资收益吗?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具体账务处理为: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取得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股权投资,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账务处理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一致计入“投资收益”,影响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不影响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达到共同控制的(一般情况下,持股比例在20%——50%),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持有期间根据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权益资本比例进行计价。权益法下,除了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所有者权益中国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均需按照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被投资企业盈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整后的被投资企业税后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在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内部交易时,被投资企业实现在税后净利润对投资企业而言并不是实际的净利润,需要调整为实际税后利润。 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企业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实际还是计入到了投资收益。因为被投资企业在取得净利润的时候,投资企业已经按照持股比例确认了“投资收益”,同时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增加;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如果再计入投资收益,则相当于重复计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投资企业相应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以上两个分录,合并在一起,就可以明确,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实际同样是计入了投资收益。 实际取得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能够实施控制的情况下,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成本法下,持有期间除了被投资企业宣告派发股利,需要将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其他被投资企业的变动,包括盈利、亏损等均不作账务处理。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取得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综上四种情况下,企业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实际均计入了“投资收益”,但由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盈利时,已经按照持股比例确认了“投资收益”,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不得在重复确认投资收益,而是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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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包括哪些科目?
记录企业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项的账目。应收款款应收账款主要核算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业务,包括应收的商品或服务劳务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主要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主要用来核算除了销货款(包括提供劳务、销售服务等)以外的其他应收回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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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财税处理区别
很多人无法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着重讲解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财税处理上的不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支付一定的劳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派遣协议是以“即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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