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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进项税额转出通俗理解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不能再抵扣增值税,需要将其转出。

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前提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二是购进对应的货物劳务等用于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的情况。企业购进货物劳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经过认证,体现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中,经过认证的进项税额才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实务中,本期采购并认证的专票,一般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不再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结转。

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认证,账务上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包括:①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服务;③非正常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及建筑服务;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及建筑服务;⑥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用于以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期末,增值税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通过分录可以看出,认证的“进项税额”结转至“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借方,而“进项税额转出”则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两者净额即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结转至“转出未交增值税”的贷方,转出未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则说明进项税额抵扣完销项税额之后,本期还需要纳税,将“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转出未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则说明本期没产生足够的销项税额供进项抵扣,产生留抵税额。

实务中,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此时账务处理上进项税额直接计入相关资产费用的初始入账金额,无需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同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在增值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认证,初始入账时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情形时,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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