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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会计分录,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取得长期借款根据其用途可以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为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一般借款是指除了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不管属于专门借款还是一般借款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相应的利息费用支出均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根据还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借款。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取得长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还款方式不管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是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均需计提利息支出(实务中,一般按月计提):

借: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

管理费用(筹建期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

财务费用(生产经营期间费用化利息)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用于内部研究开发,研究阶段以及不符合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借款利息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化支出(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借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需要注意长期借款资本化,需要满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资本支出已经发生(开始占用借款);二是借款已经发生(借款已经计息);三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所必需的构建和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开始动工)。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为,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或存货),借款费用应停止资本化,借款尚未到期归还的,之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支付利息时(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到期偿还本金: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针对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扣除借款中闲置资金存入银行或暂时性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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