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销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进商品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发票的,需要在月末根据合同协议价款、当月或近期采购同类商品价格等合理方法估计购进商品的成本,暂估入账;次月月初红冲暂估成本,次月月末仍未取得发票的,月末继续暂估入账;月初红冲月末暂估循环等实际取得发票时,以发票注明价款及税额重新入账。 验收入库,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在暂估入账时,由于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需暂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进行暂估。 实际取得发票时,红冲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红字) 按照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企业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和正常入库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领用或发出成本(比如按照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于原材料使用之后结转至“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进一步伴随着产品完工,结转至“库存商品”,“库存商品”伴随着对外销售,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暂估的是库存商品,同正常采购商品一样,按照一定的发出结转方法,对外销售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通过以上内部流转,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暂估成本和实际取得发票金额不一致,且库存商品已经结转对外销售,此时需要调整已经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吗? 基于会计重要性原则,如果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较小,则无需调整,之间的差额随着库存商品日后的发出业务自动消化。实际差额被发出商品以及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暂估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额,或企业发出存货的方式采用个别计价法,又或则暂估时无同类库存且暂估后对外销售前无新的采购,则需要调整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涉及到跨年,注意损益类科目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红字冲销分录以及重新入账分录和以上处理一致,调整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暂估成本小于实际发票注明金额) 暂估成本大于实际发票注明金额分录相反。 涉及跨年调整损益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过渡科目,需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暂估入账库存商品已经对外销售,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票的,注意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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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般为季度预缴(或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对于按照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那么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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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票,选择抵扣后进项税额转出还是不抵扣勾选?
企业发生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企业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取得的进项专票,企业选择先认证抵扣之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还是直接选择“既可以选择全额勾选抵扣之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也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购进餐饮服务、娱乐服务等这种直接不得抵扣的情形,根据实际用途再确定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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