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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销售返利,3种情况下,分别如何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由于企业采购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企业可能会收到销售方给予的货币返利或实物返利。此时,销售方以及收到返利的企业账务上分别应该如何处理呢?

销售方给予销售返利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销售方给予购货方货币返利时,销售方企业可以按照销售折让进行处理,对货币返利对应的金额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账务处理上,只需要冲减销售收入,冲减销项税额即可。即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销售方给予购货方企业的是实物返利,比如冰箱厂家因超市采购数量达到一定的数量,奖励超市10台冰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物返利属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销售方企业在销售时点,同时(不是之后)给予购货方企业一定的货物返利,建议销售方企业可以按照买一赠一进行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因为按照买一赠一处理,将货物返利按照赠品与主销售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赠品对应的价格一正一负抵掉,无需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只需要将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单独售价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所得税方面针对赠品无需视同销售。

实务中,不少企业也通过买一赠一方式来消耗虚高的库存,因为无需额外缴纳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这里不再过多赘述。

收到返利购货方企业账务处理

我们将企业收到的返利,细分为3种类型,一是企业收到货币返利,且对应货物尚未销售;二是企业收到货币返利,对应货物已经对外销售;三是企业收到的是实物返利,三种情况下,企业分别如何账务处理呢?

1、企业收到货币返利,货物尚未对外销售

如果企业收到货币返利时,相关货物尚未对外销售,则可以直接冲减库存。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摘自: www.ws46.co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收到货币返利,货物已经售出

货物已经售出,账面上没有该货物对应的“库存商品”,而是已经结转至成本科目,需要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需要注意,销售方给予的货币返利,需要理解为是价税合计数,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企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3、企业收到实物返利

企业收到实物返利,按照销售方开具发票的金额和数量入账,增加库存,确认进项税额,并通过“应付账款”做过渡(实际无需支付,只是通过此科目过账),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并将确认的进项税额做转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

借:应付账款——暂估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等到实际对应的实物返利再对外销售的时候,按照正常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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