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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资产计税基础是原值还是净值,资产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资产原值减去税法认可折旧或摊销后的净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原值-折旧/摊销

这里的折旧/摊销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和摊销,即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

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税基础一般为资产的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

持有期间资产的计税基础为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即资产原值与税法累计折旧/摊销后的余额(在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方法以及资产的残值、折旧摊销的年限和会计计量一致的情况下,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资产的账面净值)。

一般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企业未来期间需要多交税,账务上需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企业未来期间可以少交税,账务上需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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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会计和税法一般无差异,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一般一致。

后续计量时,因为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会计账务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产生差异,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积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积折旧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不管是自行研发还是外部购入一般无差异。

后续计量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值-累积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就如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按照研发费用的75%(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75%(200%)摊销。

所以持有期间,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在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以及摊销年限和税法一致且没有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75%或200%),即为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无形资产的确认不属于企业合同交易,同时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是前期会计多扣除,后期需要少扣除,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期确认所得税负债,或相反情况,税前扣除的累积金额是一致的。

由于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以及无形资产净残值的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也会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会计上公允价至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而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的波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取得时的成本。

其他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税法上对减值准备不承认,实际发生减值时才准许税前扣除,计提减值准备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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