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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实际发生未取得发票如何预缴所得税,跨年发票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业务实际发生,但是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还没有取得发票,相关成本费用可以在预缴阶段扣除吗,需要做纳税调整吗?如果汇算清缴还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没有取得发票,需暂估入账。比如商贸企业采购商品,商品已经入库,但是还没有取得发票,企业需要按照暂估金额先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暂估入账商品对外出售,则需要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实际收到发票时,先红冲原暂估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同时按照发票金额正确入账: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同样结转成本分录,如果销售商品时,结转的成本和收到发票后实际成本存在差异,也要红冲,然后按照正确的金额进行结转。

那么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相关成本费用,但是成本费用发票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还没收 到,应如何处理呢?

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按照会计核算的口径,计入成本费用,计算出当期的会计利润总额,正常进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即可,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如果年度汇算清缴时,相关发票还没有取得,就需要做 纳税 调 增处理,如果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发票,则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企业在汇算之后才取得跨年发票,仍然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汇算清缴纳税 调 增所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是追补确认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多缴纳的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扣除,不足的,可以申请退税或递延抵扣。

可以看出,如果汇算清缴之后才取得发票,虽然可以追补但是会增加很多工作,要做专项申报说明,而且时间越久,越不利。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纳税风险,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取得发票的类型(专票还是普票),以及何时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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