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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6种情况,股东需要为公司清偿债务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以公司财产独立对外承担债务,但是如果出现下面几种情况,股东是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1、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现在大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机构)实行的均是认缴制,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存在未履行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资本金的股东,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以未实缴部分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之后,公司股东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或利用关联方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当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时,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担保责任,清偿债务。

4、公司设立阶段产生的债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比如租赁办公司等,合同的相对人是可以要求该发起人或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如果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之后,自动承担相关债权债务,但是如果公司最后未成立,发起人就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

除了合同之债,还可能存在侵权之债,比如公司设立阶段,装修办公司把路人撞伤等,这种情况,如果公司最终成立了,公司可以承担相应的债务,但是如果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就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虽然从法律上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如果股东无法证明自己财产和公司完全独立,对公司债务就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www.wS46.com)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出资人需要对主体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然主体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出资人清偿相关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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