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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订金和定金哪个可退?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订金和定金是两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两者的含义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而定金不可以退,但定金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返还,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付定金方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

订金有预订的含义,属于预付款性质,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相当于为 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预先支付的一笔款项,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或仅交付订金的一方不愿意预先支付货款等情况,均可以要求收取方退回。

而定金属于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依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可以理解为违约定金,是为了约束合同当事人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定金合同具有担保性质,是实践合同,实际交付时才成立,同时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
(www.ws46.cOm)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的效力,即不适用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按规定履行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00万,甲支付了30万的定金,但是后乙单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那么乙需要向甲返还50万(首先30万的定金先返还了,适用定金罚则的部分仅为100×20%=20万,即返30万,罚20万)。

但是需要注意合同即约定的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对方只能二选一,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所以,订金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收取方退回,而定金是为了担保合同履行,一旦支付就要适用定金合同的规定,只有收受方违约,才会涉及到双倍返还,作为实践合同,一旦支付了定金,就不得不理由的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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