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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的账务处理,“其他综合收益”如何结转?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核算企业指定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的权益工具投资,比如企业投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或投资其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企业持有的目的并不是赚取差价,而且由于持股比例以及无法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影响,又不能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公司指定其为将公允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那么“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呢?

  • 初始入账: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倒挤,交易费用计入成本)

应收股利(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 持有期间后续计量: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比如股价发生的变动);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相反分录)

持有期间,除了获得股利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其他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

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得转为当期损益)。

  • 对外处置时,即终止确认时,需要将持有期间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一并结转至留存收益。

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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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上是卖赚了的分录,如果赔了(账面价值<卖价),则“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在借方。

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至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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