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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可以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为员工报销医药费是否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需要视情而定,具体看企业是否已经实现医疗统筹,即是否为员工办理了社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向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现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所以对于未实现医疗统筹企业为职工报销的医药费,是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税前列支,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但是如果企业实现了医疗统筹,为职工购买了医疗保险,那么职工需要先进行医保报销,超过医保报销比例的部分,如果公司愿意替员工报销,那么这部分是不得在福利费中列支的,同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如果企业想要税前扣除,可以将其确认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比如以奖金,额外补贴等名义发放,此时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已经实现医疗统筹,但是仍然为职工报销医药费,并计入福利费税前扣除了,则企业将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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