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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企业,则可以抵扣一定新商品价款的交易方式,以旧换新是厂家或商家常用促销方式。那么以旧换新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还是扣除旧货物收购价款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呢?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分为两种情况,一般商品以旧换新和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两种情况下,销项税额的计算依据并不同。

一般商品以旧换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即,销项税额=不含税同期新货物销售价格×适用税率=同期新货物含税销售价格÷(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对于旧货抵扣的金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令)第十五条规定,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所以不存在旧货收购金额涉及进项税额的问题。
(www.ws46.Com)

如果以旧换新销售的采购方属于企业,采购方用旧货抵顶一部分新货货款,属于销售自己使用的物品,一般货物,一般纳税人按照13%税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专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适用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购进时点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当时采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减按2%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适用3%减按2%征收的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减税政策,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时对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旧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涉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纳增值税。

即,销项税额=实际收取不含税价款×适用税率=实际收取含税价款÷(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举例:某金银首饰店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取得含税收入200万,以旧换新销售收入50万(含税),其中收回旧首饰折旧30万,实收20万,该企业一月份销项税额为多少,确认营业收入多少?

销项税额为:(200 20)÷(1 13%)×13%=25.31万;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00÷(1 13%) 30 20÷(1 13%)=224.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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