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种情况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同
我们知道税是由交易产生的,何时发生交易何时产生纳税义务。一般情况下,交易发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齐头并进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但是,由于某些交易的特殊性,造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同,今天我们主要看看以下5种情况。 1、企业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 企业销售采购方定制的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航空器材,飞机,轮船等,增值税以收到预收款项的当天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完工进度或完工量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预收跨年租金收入 企业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增值税是以收到预收款的日期为纳税义务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定时间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是可以在租赁期内合理分摊。 3、提前开具发票 对于提前开票的销售行为,增值税是以提前开票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企业所得税并不以发票开具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4、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增值税是以收到代销清单、收到销售货款、发出代销货物180天孰先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企业所得税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提供跨期劳务 企业提供跨期劳务,增值税以发生销售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基本是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实现,比如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取得的收入,为特定客户设计广告取得的收入等;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销售商品过程附带的安装劳务是以确认销售商品实现时同时确认安装劳务的收入,只有单独安装劳务时以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以上5种情况,企业需要分别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上一篇
暂估入账金额与取得发票金额不一致,3种不同情况账务处理
企业对外采购货物当时没有取得发票,企业需要按照暂估金额入账,如果后期取得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同应该如何处理;1、暂估金额和发票金额不同企业采购货物后没有实际取得发票,再重新按照发票金额入账就可以。2、按照暂估金额结转成本后取得发票,暂估金额和发票金额不同甲公司2020年8月份采购一批货物,2020年8月份采购时按照暂估金额10万元入账:
- 下一篇
工资的计提、发放,社保的计提、缴纳,个税代扣账务处理
即企业员工工资的计提、发放,社保的计提、缴纳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这里相关成本费用的二级科目可以用“但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薪酬既包括工资也包括四险一金,
相关文章
- 个税,将有新变化!税务总局明确:一部重要的税收规章,即将出台
- 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开始!这是最新最全的操作指南!
- 含泪补税3000多块!提醒大家注意:个税扣除,务必不能马虎!
- 个税抵扣新规!每年最高12000元!2024年起执行!
- 买房能省钱了!税务总局:12月1日起,降低契税!能申请退税吗?
- 火车票电子发票报销通知!含最新开票、换开流程,直接转给员工!
- 工资没变,个税却突然大幅增加,咋回事?今天统一给大家回复!
- 个税,又有新动向!国家新宣布: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 火车票报销,变了!4个注意要点,企业和会计应格外注意!
- 注意!这样的首套房贷款,不能抵扣个税!不然要补税,还有滞纳金
- 个人银行账户进账超5万,会被税务局严查?这才是真实情况!
- 新一轮违规税收优惠清理要来了!国家明确:202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