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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暂估入账金额与取得发票金额不一致,3种不同情况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对外采购货物当时没有取得发票,货物已经入库,企业需要按照暂估金额入账,如果后期取得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同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货物已经实现对外销售,又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货物实现销售,且发票取得时间跨年了,又该如何做账?

1、暂估金额和发票金额不同

企业采购货物后没有实际取得发票,先按照暂估金额入账,在没有实现对外销售的前提下,只需要红冲原暂估分录,再重新按照发票金额入账就可以。

2、按照暂估金额结转成本后取得发票,暂估金额和发票金额不同

甲公司2020年8月份采购一批货物,由于没有支付货款,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在购入时按合同约定10万元的总价暂估入账,8——11月,该批货物对外实现全部销售,12月初,由于延期支付货款,实际支付金额为11万元,取得发票金额为11万元。

2020年8月份采购时按照暂估金额10万元入账:

借:库存商品 10

贷: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 10

2020年8——11月实现销售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库存商品 10

2020年12月实际收到发票时:

先红字冲销上面按照暂估入库存商品的分录(分录一样,实务中只是颜色为红色,这里就不再重复书写),再按发票金额入账。

借:库存商品 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3

贷:应付账款 12.43

调整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贷:库存商品 1

计算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2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0.25

贷:所得税费用 0.25

3、按暂估金额结转成本之后,发票跨年取得

假设上面甲公司案例,实际支付货款取得发票时间为2021年2月份,其他不变的情况下。

红冲分录以及按照发票金额入账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不变,但是后面结转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以及所得税的处理就不同了。因为涉及到损益类科目,且调整的分录是在2021年编制,所以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且还涉及到利润分配的调整。

相同的分录就不再重复了,只写涉及到损益调整的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贷:库存商品 1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25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75

从上面三种情况可以看出,暂估入账成本在没有多外销售结转成本前取得发票,处理最简单,一个红冲分录,再按照实际金额入账就可以;如果有对外销售,完成第一步之后,还需要对对外出售的部分,调整其结转的成本,以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如果对外销售的前提下,发票还跨年了,那就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还要记得最终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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