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年末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直接计入坏账损失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年末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直接计入坏账损失吗?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临近年末,很多会计习惯性地把未收回的账款计入坏账损失,这种做法并不正确。

我们先从“应收账款”的由来说起,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外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后,购货方或接受服务方并未支付的款项,我们会暂时计入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理论上我们是认为1年内能够收回的款项,所以其被分类为流动资产。

1、应收账款账务处理

但是实务中,应收款项我们可能一年内并不能收回,或则要几年才能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就要关注欠款方的财务状况,及时计提坏账准备(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以正确反应企业的资产状况。

具体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计提比例等。

比如某企业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规定如下: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应收账款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10%的计提比例;2-3年的应收账款,按照50%计提坏账准备,3年以上100%计提坏账准备。

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税务处理

可以看出,坏账准备的具体计提是由企业自己决定的,但是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表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作为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①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依法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清偿财产不足清偿的;

②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遗产不足清偿;

③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偿还;

④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⑤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⑥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以,企业账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在不满足税务上资产损失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作为坏账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在企业利润基础上做调增处理,然后再计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资产损失相关规定,注意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包括进项转出的税额。

3、应收账款的管理

平常企业要建立一套信用管理系统,系统要包括客户的一些数据,报表,尽量详细,然后根据客户的这些信息进行信用评级,确定授信额度。赊销过后,我们计入应收账款,注意控制对账的时间间隔;后期持续关注客户的财务状况以判定其还款能力。做到及时催收,对合同到期的,临近到期的应收账款及时催款。实务中,要尽量降低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期,可以通过确定一些现金折扣等方式加速收款,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

临近年末,中睿百科建议一定要及时催收,对于年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该计提坏账准备就按照公司规定计提,但是税务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