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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发票需要退回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企业收到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发票,可否正常进行进项抵扣,所得税前扣除,需不需要退回,让对方重新开具呢?

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复核人可以对发票进一步检查,降低不必要的错误,但是税法方面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必须为同一人。

我们可以看下《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的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必须要填写,而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的内容。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满足:①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②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③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纸质);④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开具;对于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发票,购买人有权退回发票。

可以看出,在购买人有权拒收发票的情形中,也不包括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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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企业收到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个人的发票可以放心抵扣,税前扣除。

虽然收票方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开票企业却反应出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不规范。一般是开票人开具发票之后,需要额外的人员或则层次高一级的财务人员复核后再将发票交付收票方企业。

但是,也不得不考虑实际,有些小规模企业,财务部门职位设置可能就只有一两个人,这种情况下,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也在所难免。对于收票企业,收到此类发票正常做账,抵扣,税前扣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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