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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你弄清楚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了吗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汇算清缴最终目的是需要我们计算出企业需要补缴或退回的所得税税款。具体补缴或退回的税款计算为应交所得税扣除已经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在计算过程中,我们就会遇到“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这三个不同的项目有什么区别呢,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系?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企业利润表中的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经营成果。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三项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等。

同时,利润总额还可以通过净利润和所得税费用倒推:

利润总额=净利润 所得税费用

实际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这个概念是企业采用查账征收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

实际利润额是在月度或季度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经过调整得到的。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实务中,如果企业无法据实计算实际利润额,可以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所以,实际利润额的概念,便于理解,大家可以理解为月度/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企业本年度需要缴纳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概念是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www.ws46.cOm)

但是实务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不采用以上概念中的计算方式,而是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做调增调减处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纳税调增,调减主要是税法和会计口径不一致的调整,比如比较常见的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会计上是全额计入费用,而税法是有扣除限额的规定,超过扣除限额,也就是会计上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多扣除了,税法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做纳税调增处理;又比如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比如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会计上计入到了利润总额,而税法不征税,就需要做纳税调减处理;再比如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税法上是可以加计75%抵减,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在利润总额基础上调减75%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看出,利润总额是计算实际利润额(月度或季度利润总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的基础;实际利润额是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汇算清缴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又是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扣除预缴所得税后的差额;而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就得到年度净利润,又回到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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