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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给予了所得税前按照实际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那么满足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该优惠,残疾人加计扣除具体如何计算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需要注意:企业就实际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仅据实扣除;加计扣除项目,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阶段时进行扣除,即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发工资100%加计,做纳税调减处理。

安置残疾工的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企业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需要在1年以上(含1年),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②、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需要为安置的每一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地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③、企业向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④、企业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相关基本设施。

举例:

甲企业上年度共安置8名残疾人员,上年度共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合计为40万,该企业符合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各项规定,则上年度年度终了进行年度申报时,可以申报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40(实发工资40×100%)万。享受该优惠政策后,该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为40×25%=10万。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享受加计扣除,会计账务处理上,只需要按照员工实发工资计提和发放工资即可,加计项目无需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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