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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中,具体转出金额如何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采购商品,服务后取得的进项税额已经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后期具体用途发生变化,或则发生非正常的损失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时,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需要做转出处理。那么具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呢?不同情形下,转出税额又应该如何计算呢?

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1、 企业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后期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其中涉及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如果时兼用情况,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比如某公司购入办公楼5层用于企业的日常办公,一层作为食堂,一层设置成图书馆、休闲健身吧等(集体福利),这种兼用行为下的固定资产购进时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2、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变质、被盗或则因违反法规而被没收、销毁等非正常损失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属于正常损耗范围内的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 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也要做进项税额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具体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将数月前外购的一批商品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账面成本为1万元,进项税额购进当月已经抵扣,则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0000*13%=1300元。

2、还原计算方法

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之前期间从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大豆腐烂变质,账面成本为9500元,其中包含500元的运输费,运输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率适用10%,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500元运输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为500*9%=45元;

减去运输费,大豆的成本为9000,从农业生产者手中采购的大豆为免税商品,其采购时的进项税额是计算抵扣的。

假设采购成本为X,那么X-10%X=9000,X=9000/(1-10%)=10000元,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10000*10%=1000元;

总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1000 45=1045元。

3、 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

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先未确定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发生用途变化不得抵扣进项,应当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认该项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4、 比例计算(以销定进)计算方法

采购一批原材料,既生产了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又生产了免税产品,但是两种产品具体耗用比例不知道,这时候就用到这个方法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免税、非应税流转额/全部流转额

举例: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销售免税货物60万,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耗用的是同一批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3万元,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无法划分耗料情况,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13*60/(100 60)=4.875万元。

从上面可以看出,不同情况下,企业在计算转出进项税额的方法是不同的,最简单的是需要转出对应的成本确定的情况下,直接成本和税率相乘就可以;如果成本不能确定的话,就需要利用配比,以销定进的方法先计算出比例,再计算进项转出金额;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转出税额时需要注意,账面成本是扣除了进项税额的,需要先做还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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