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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违约金涉税问题,及相关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平常在签订合同时经常会约定违约条款,约定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不管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企业收到对方支付的违约金应该如何让交税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实务中,操作起来就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合同未履行,一方因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未实际履行,根据合同约定条款,买卖双方,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双方之间既没有销售货物也没有发生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收取的违约金无需缴纳增值税。

② 合同已经履行,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已经履行,由于购买方未能如约履行相应的义务而支付的违约金,销售方收到违约金是与销售活动相关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③ 合同已经履行,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已经履行,销售方因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则延期交货等原因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购买方不需缴纳增值税。因为购买方作为货物或则服务的接收方,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注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一方才是经营行为的主体)。

综上所述,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违约金,需要满足满足两点,一是合同已经履行,二是购买方违约,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收入总额的规定为企业发生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来源的收入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违约金收入,不管合同是否履行,不管哪一方违约,都属于其他收入的范畴,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其违约金费用是基于双方合同的约定,并不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可以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举个例子:

甲公司2020年6月5日销售一批原材料给乙公司,当日发货,乙公司验收入库,双方约定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6月31日之前支付货款100万(不含税),如果未在6月31日之前支付,则需要每月多付1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于2020年9月31日才付款。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延迟付款3个月,需要支付违约金3万元。

甲公司这项业务应该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00*13% {3/(1 13%)}*13%=13.38万元。

企业日常销售行为受到的违约金,一定注意缴纳以上税费,以免被稽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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