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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承销的方式包括哪两种?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证券(股票、债券、可转债、优先股等)筹集资金时,通常需要证券公司等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或约定的期限内销售证券。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可以将承销方式划分为代销和包销。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可以看出,代销仅代为销售,不需要对未售出的证券兜底,而包销需要对发行人发行证券兜底,又分为证券公司预先全部自行购入再对外销售和先对外销售剩余部分自行购入。

不管是代销还是包销,证券公司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必须满足投资人的需求,对于包销而言,承销期结束后证券公司已经购入的证券可以进行转让或继续持有。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对公开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如果已经销售的,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措施。在承销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推介活动;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的,给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证券包销或代销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0天。以股票公开发行为例,代销方式下,如果代销期限结束,出售股票数量未达到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则发行失败,发行人需要按照股票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给股票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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