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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未达到起征点、直接减免、税控设备抵减税额等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减税降费背景下,国家为助力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出台了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同时,减免的税额具体应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还是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呢?

1、未达到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1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进行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税额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年22号)文规定,计入“其他收益”科目。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将免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实际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纳税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2、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年22号)文规定,借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计“其他收益”。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将减免税额结转至其“其他收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从上面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未达到起征点免征优惠;以及纳税人销售的直接减免优惠,对应的免税额均是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虽然账务上不管是“其他收益”还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均不会影响当期的利润总额,但是税务上会有所不同。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是计算业务招待费(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或特殊行业的30%)扣除限额的基础,会影响最终的当期应纳所得税。

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7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1%)×1%,账务处理上,直接按照实际税额确认应交增值税即可,减征的2%税额,无需额外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对外含税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实际减征的2%的税额是直接计入到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4、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初次购买的税控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一般是280),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根据实际抵减的税额,一般纳税人借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注意申报的时候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如果抵减的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税额的,借计“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如果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借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购买税控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

贷:银行存款等

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

需要注意抵减增值税是购买税控设备以及技术维护费的全额,及含税金额,不只是抵减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1%减税额倒挤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按3%计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同时将1%减税额结转至“资产处置损益”: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的减税额)

贷:资产处置损益

实务中,企业除了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其他税种也会涉及到减免优惠,比如“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如果直接减免的,计提时对减免部分就不计入“税金及附加”那么账务上就无需额外处理;如果属于批准后减免的,计提时全额计入到“税金及附加”了,那么批准之后,就需要将减免的税额结转至“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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