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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票还是先收款,企业如何降低回款风险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开票和收款可以说是一场博弈,企业应尽量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争取,尽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好收款和开票的先后顺序,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实务当中,很多客户比较强势,不先开票就不采购你家货物,销售方一般会选择让步,这时候就需要财务人员在开票问题上做好预案,防范风险。

1、 合同中明确约定:①开票收款的先后顺序,比如先付款,再开票,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开票日期;②约定发票的类型,开具的到底是专票还是普票,开几个点,注意现在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开具专票;③约定开票的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如果是含税价,计税的售后注意先剔税;④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对双方的保护,确定付款方能够及时拿到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同时确定收款方能够及时回款,以免不必要的坏账损失。

2、 发票已经开具,对方还没有付款,客户在领取发票的时候,让其在签收单上备注清楚收取发票并未实际支付款项,并让对方签字盖章,或则票给客户的时候,让客户写一个发票收条,并在背面标明未收款。

3、 如果开具发票后,客户长时间不付款,并且有扯皮的现象,就可以开具“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比如公司开具了200万的发票给客户,客户多次催促仍然不付款,而是拿着发票做了进项抵扣,这时候,就可以开具200万的红字发票,这样做一是这部分销售可以暂时不缴增值税,二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倒逼税局去追查对方公司的那张抵扣的发票,利用税局的力量,达到催款的效果。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款凭证。所以发票不仅仅是缴纳抵扣税款凭证,更是收款凭证,因此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先开票后付款的情形,一定注意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留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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