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实务中,不少老板将自有房产,比如写字楼,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很多老板认为无偿出租,自己没有收入就不需要缴税,其实并非如此。 我们之前有说过,个人有偿出租房屋,会涉及到增值税,附加税,个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多种税种,那么个人无偿出租房屋具体涉及的税种有哪些呢? 首先我们看增值税,个人无偿出租,是否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需要视同销售服务。 可以看出其主体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而个人属于其他个人的范畴,不在视同销售之列。所以个人提供的无偿出租不动产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不涉及附加税的缴纳了。 再看房产税,房产税具体免税的规定中,说到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是老板个人房产提供给公司使用用于生产经营,不属于免征范围,需要缴纳房产税。 最后是个税和印花税,由于是无偿出租,租金收入为0,所以以租金收入计算的个税和印花税也为0. 综上所述,老板将自有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增值税,印花税,个税都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由使用单位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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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精明老板如何利用售后回购既融到资金,又节约税负
王老板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要周转资金1000万,王老板选择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设备)打包以1000万出售给某企业,约定1年后以1200万回购回来(价格均不公允)。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王老板销售的打包固定资产价格和回购价格均不公允,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企业从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支出,但是对售后回购并没有此限制,也就是说王老板200万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作为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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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印花税8大变化需注意
印花税8大变化1、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明确,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条款中明确规定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不作为计税依据,若合同并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包含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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