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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企业发生发票误开,错开的情况,应当将错误发票作废或红冲处理。那么具体是红冲还是作废呢,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原则也不同。

发票作废的情况:

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开具,可直接作废,如果发票已经交给购买方企业,需要将发票各联次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当月发票,且发票各联次已经收回;②销售方未抄税并未入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未通过。

发票红冲的情况:

1、跨月的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

2、开具的错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

3、成品油发票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填开《红字信息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填开《红字信息表》。

具体开具如下:

1、如果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以《信息表》表示),购买方无需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已经申报抵扣的,对应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需再退回给销售方。

购买方账务处理上,需要按照《信息表》中对应的增征税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实际收到销售方开具的新的专票时,再 同《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入账。

2、如果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用于申报抵扣,但是发生发票联抵扣联丢失等无法退回的情况,则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填写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3、如果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申报抵扣且将发票联次以及抵扣联次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填开《信息表》,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信息。

4、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销售方填开《信息表》。

销售方凭借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系统校验之后的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填开。

如果购买方对原错开发票已经申报抵扣,则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对应的发票联次和抵扣联次需要交给购买方。记账联次销售方企业留存做账,账务处理上做相反分录,或红字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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