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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出售债券会计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持有债券对外出售具体会计分录,要先看企业将所持有的债券划分为哪类金融资产,因为划分为不同的金融资产,具体账务处理是不同的。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管理所持有债券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获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为目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既不是为了获取合同现金流量也不是为了出售为目的,一般是出于流动性的目的)。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债权 投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照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如果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进行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用债权投资账面余额确认利息);对外出售所得价款和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会计分录:

初始计量: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 债权 投资——应计利息(存在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债权 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后续计量:

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债权 投资 ——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债权 投资——利息调整(和购入时方向相反)

贷:投资收益( 债权 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实际利率)

收取本息;

分期付息方式

收取持有期间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最后一期收本收息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对外出售: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可接可贷)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

如果企业投资债券被划分为此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上面“债券投资”的原则相同,后续计量需要按照上面“债券投资”原理确认利息,调整账面余额,还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评价“其他债券投资”的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对外出售,出售价款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也要转入“投资收益”。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初始确认:

借:其他债券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其他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后续持有期间计量:

借:应收利息/其他债券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其他债券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期间,计算投资收益用到的期初摊余成本,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的变动,即为“其他债权投资——成本”、“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和“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如有)三个科目的代数和减去累计信用减值

年末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持有期间对外出售:

借:银行存款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将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转让到“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实务中,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债券投资多为保证流动性要求,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比较常见。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并不计入成本,而是冲减投资收益;持有期间,需要确认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出售所得价款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分录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 收利息

贷: 银行 存款

借: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交易费用)

持有期间后续处理: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相反)

将债权对外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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