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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上市公司会选择发行可转债而不是直接发行普通股?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一般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目的是为了后期可以转换成普通股,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发行普通股,而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这种迂回战术呢?

发行公司一般是在股市低迷,股价被低估的情况下,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筹集到债券资本,以供公司目前资本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约定比目前市场股价高的转股价格,比如企业要筹集20000万资本,目前市场股价为40元/股,如果选择直接发行普通股,需要发行500万股普通股,如果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约定转股价格为50元/股,达到转股条件,投资人全部行使转股权,也仅需要转换成400万股。显然直接发行普通股比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原有股东每股收益的稀释效果更明显。当然如果未来股价上涨比较多,高于转股价格越多对发行公司越不利。所以为了避免股价上涨过多的影响,发行公司一般会约定相应的回售条款。

发行可转债和直接发行普通股相比,还有一个最大的区别是,直接发行普通股会直接造成股东权益的增加,资本的增加,直接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的降低。而发行可转换债券时点,企业的债券资本增加,企业资产负债率升高;而债转股后,并不会造成企业资本的增加,而是对原有(债转股之前)资本结构的改变,将负债转为了股东权益。比如转股前长期负债为60000万(其中,可转换债券2000万),股权资本为50000万,转股前资本总额为110000万;可转债全部转股后,资本总额仍为110000万,但是长期负债变为40000万,权益资本变为7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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