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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账务处理,这些税务风险要牢记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其中支付方式的变化,现金交易的减少,支付宝/微信非现金方式支付的普及,对我们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那么,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这种非现金支付方式转账应该如何做账,又面临哪些税务风险呢?

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需要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可以下设二级科目,微信,支付宝,相关手续费(如提现等)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转账到微信账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贷:银行存款

采购货物对外付款: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销售货物收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微信提现到银行卡: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微信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往来转账,截图打印出相关的账单及明细,作为原始凭证,否则没有相关凭证,难以证实业务真实发生。

我们需要知道,通过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支付货款,发放工资,看似方便,但是却隐含着很大的税务风险。

增值税方面,企业通过微信支付货款,供货方因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很多情况下就不开发票了,那企业就无法获得进项发票,没办法进行进项抵扣;即使对方开具了发票,也会出现三流不一致(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被怀疑有买发票偷税嫌疑。

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这种情况很容易与个人消费混同,最终可能导致未能及时申报交税,就会有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的税务风险。即使通过微信收款的交易全部进行了申报纳税,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少交或隐匿收入。

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员工工资,就更不可取,一是有有偷逃个税的嫌疑。实务中有的企业会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部分工资(或则补贴等其他名义),如果这部分并没有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大部分通过这种方式发放的企业是不计入员工工资的),这就造成了偷逃个税。二是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支付员工工资而不是银行代发,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税前扣除就有被调增的可能。

对于商贸企业,像是超市等面对的客户群体大多为个人消费者,微信/支付宝收款再所难免,可以做无票收入或则开具普票;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建议还是尽量不要通过微信/支付宝,取证困难,一旦被查,说不清楚,尽量通过银行对公户,正常开具发票,入账,抵扣,缴税;对于微信/支付宝发放工资,建议避免,社保入税,金税三期强大的系统,偷逃税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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