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税,快来看看,以免被查
我们都知道平常在企业任职受雇都是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为我们进行个税的申报缴纳,所以很多人平常也就不会太注意这方面的问题,认为企业都给代扣代缴就不需要自己再进行另外的申报纳税了。其实并非如此,如果你的收入是下面几种情况,而没有自行办理申报纳税,可能就会被税务局追查,情节严重的甚至被认定为偷逃个税。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 ④ 纳税人预缴税款多,申请办理退税。 注意: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或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 取得的经营所得是最明显的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依法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按年进行计算个税的,但是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税款申报,在次年3月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3、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不管是上面第一种情况需要汇算清缴的,还是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或偶然所得,只要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就需要我们自行申报缴纳。 4、 取得境外所得。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其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 因移居中国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移居国外,注销中国国籍,应当在申请注销国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缴清税款。 6、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对于纳税申报方式,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以上六种情况,都需要我们自己进行个税的申报缴纳,快对号入座,看看自己有没有上面几种情况,不要等到税局追查再去补交,那时候不仅要补缴税款,还会承受滞纳金,罚款等,对个人的信用也会有所影响。 每日不间断分享财税干货是中睿百科的乐趣所在,如果你觉得中睿百科的干货对你有所帮助,还请给中睿百科一个关注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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