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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企业日常小额零星开支,没有进项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最近有人问中睿百科,平常企业食堂买菜,会向个人直接购买,但是很难取得发票,像这种小额零星收入有没有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也可进行税前扣除:

1. 对方身份。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需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举个例子:

A. 某企业食堂主管从老王的菜摊买了300块钱的萝卜和土豆,并没有取得发票,老王给了食堂主管一张带有身份信息的收据。
(www.wS46.com)

B. 如果该食堂主管不是去老王的菜摊买的,而是去个体工商户老李的门店买的300块钱的萝卜和土豆,没有取得发票只取得了收据。

以上两个例子,A食堂主管向个人摊主老王买的300块钱萝卜和土豆凭借收据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B食堂主管向个体工商户老李门店购买的300块钱萝卜和土豆凭借收据是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需以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2.金额大小。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为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规定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所以满足上面两点,支付个人的款项,凭借带有身份信息的收据就可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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