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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内部职工、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借款在所难免,但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有时候直接向银行借款并不符合条件或则银行走程序要慢时间上不合适,于是就出现了企业向股东,向关联方企业,向职工等其他个人或企业进行的借款。那么与生产经营的相关这些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规定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做调增处理。

3、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不仅要关注利息的支出是否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还要关注借款本金(债权性投资)与关联企业持有本企业股权(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支付给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上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300万,占乙公司25%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2020年1余额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800万,年利率为12%,银行同类同期借款利息为10%,那么2020年乙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是多少?(甲乙公司都为非金融企业)

乙公司可以税前的利息相对应的本金为300*2=600万元,另外200万元产生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再看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需要按照银行利率来算,即600*10%=60万元。
(www.ws46.coM)

乙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6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调增800*12%-60=36万元。

4、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向关联方自然人(自然人股东或则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需要符合关联方债资比(接受债券投资:接受权益投资不超过2:1)以及利率标准(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

向非关联方自然人,如内部职工或则其他自然人借款,其同时满足下面条件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利息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①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注意:企业的借款具体用途还要区分利息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借款目的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应予以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存货的销售成本结转再进行税前扣除;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的利息支出,就不应该再继续资本化,直接再当期进行扣除。

企业在向股东,关联方企业借款时一定注意债资比例以及利率的规定,向其他个人或则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也要注意利率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借款的利率,超过部分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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