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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如何利用债权投资节约分红个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3

公司税后利润分红给个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为了节约税负,公司成立之处,启动资金可以选择一部分股权出资,一部分债权出资,具体如何操作呢,又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公司成立之前,需要先测算下启动资金,特别是一些项目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某些特定项目服务,启动资金通过本量利等分析模型,可以大致的测试出前期需要投入的资金。对于前期需要投入的资金,我们分为两部分操作,一部分实缴注册资本金,另一部分走股东向公司无偿借款。

这就产生了三个问题,为什么要实缴部分注册资本金;为什么债权投资要走无偿借款,而不收取利息;以及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如何分配?

首先,实缴注册资本金,可以降低日后的企业一旦经营亏损被债权人要求补足出资的风险,相当于形成一道防火墙,实缴了注册资本金之后,日后企业经营亏损,对于股东而言也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次,某些行业,依然还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还有一些行业不实缴注册资本金会拿不到相关资质。

其次,为什么股东对公司的借款要走无偿借款呢,为什么不收取一定的利息呢?首先这个不是绝对的,股东可以走有偿借款也可以走无偿借款,完全看股东个人的风险管控。

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没有利息收入也就无需缴纳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最重要的一点,若约定利率,需要到税局**给公司,进行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而实务中,由于某些原因(比如实际幕后老板身份原因等),老板并不愿意到税局代开这个发票,其一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利息股息分红个税)是有限的(与利润分红相比),因为约定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也不得扣除,其二老板进行债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日后公司盈利了可以在不缴纳分红个税的情况下,将税前利润拿回家。

当然,我们股东愿意到税局开具发票,完全也可以是有偿借款,需要注意规避掉一些税务风险,约定的利率建议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一致,这样企业支出的利息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

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如何分配呢?比如测算项目初始投资需要1000万,股权投资占多少,债权投资又占多少呢?

建议按照关联方利息费用扣除的债资比要求进行分摊,对于一般企业,债资比是2:1,即债务投资是股权投资的2倍。1000万的初始投资额,实缴注册资本金333.33万,借款给公司666.67万。在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约定的情况下,利息费用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同时借款合同还可以约定还款日期,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这样操作之后,项目公司正常运营投产后,随着经营活动的进行,就会产生利润,这个利润若老板以分红方式拿回家,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而且是先缴纳完25%的分红个税之后,综合税负达到40%,即1000万的经营利润,缴纳完250万的企业所得税,再缴纳150万的分红个税,实际拿回家仅600万。

而走债权投资,企业盈利之后,先偿还借款,企业盈利1000万,先还掉666.67万的股东借款,这666.67万是借款本金收回,无需纳税,这不就少交了20%分红个税了吗。

但是,这些都是需要提前规划,包括项目启动资金的测算等,而且一部分走借款的方式,进可攻退可守,计入“其他应付款”的股东借款,在注册资本金有更高需求的时候,可以债转股,日常情况下,企业经营利润可以在避免缴纳20%的分红个税的情况下,拿回家。

企业再有新的项目,需要资金的情况下,老板收回的本金可以继续进行债权投资。

以上操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进行此类操作的企业建议日常经营合规,包括采购,销售公对公结算,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存在无票收入不申报,私卡收款等问题,完全合规的情况下,“其他应付款”账面金额稍微大些,基本没有风险,但是若存在不合规经营,比如私卡收款账外经营,而“其他应付款”金额又较大,存在被认定为“偷逃税款”。

二是留有证据链条,不管股东有偿还是无偿借款,借款合同必须有,相关合同条款准确约定利率、还款方式、到期时间等,同时利息,本金等支付凭证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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