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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还,按20%征收个税!12月31日前,企业要检查好这件事!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4

临近2022年年末,企业和会计需要注意,要做好股东借款这件事的检查工作。根据规定,未按规定归还借款,又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将视为投资红利分配,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政策文件是财税[2003]158号,其第二条明确规定:

同时,财税〔2008〕83号还明确,跟企业借钱买房或者其他财产的,借款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的,被视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需要缴纳个税。

另外,在国税发〔2005〕120号中规定:对期限超了一年,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大家需要注意,这一事项在征管上,向来比较严格。如果企业有该类型的借款,又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个税的话,则可能会引来税务稽查,一旦被稽查并被被定性为偷税,则补税、罚款和滞纳金一个少不了。

翻看各地税务局的稽查案例,因为这一事项被查被罚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我们选取其中一个,给大家简单看一下稽查的内容:

依据温税二稽罚〔2022〕4号,某企业的法人兼股东林某某,在2020年向公司借款54万,该笔钱款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当年12月31日前,林某某没有归还这笔钱,企业没有没有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代扣代缴个税。

最终,股东林某某不仅需要按20%补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因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被罚0.5倍未代扣代缴税款。

诸如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综合各类案例,我们认为有三个事项需要给大家进一步说明白:

1、关于纳税年度:除了特殊情况之外,比如新开业当年、破产、清算等等,一般纳税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所以大家需要注意:根据这个规定,即便是12月1日的借款,也需要12月31日之前进行归还,并不涉及是否满12个月的判定。

2、归还借款,可以申请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还吗?

目前来看,很多地方的税务局答复是不可以进行退还的。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河北: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后续归还了借款,已缴纳的个税可以退还或抵扣。

3、解决方法也简单:就是还了再借即可。但是需要企业和会计,做好相应的安排,不要遗漏。另外,所谓的用现金虚假还款的筹划手段有一定风险,不建议大家采用。

目前距离2022年12月31日已经没有几天了,建议企业抓紧排查一下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因此产生高额个税。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如果哪里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或者不严谨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够不吝赐教,我们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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