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个税,被查了!罚款3万多!大家注意:存在这种情况,要办理汇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4

对于一些人而言,从两家,甚至几家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并不是一个稀奇事。今天,要在这里提醒大家:这种情形下,需要格外注意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因为,有人因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没进行汇算清缴,被查被罚了。

先来一起看看具体案例的情况吧。据江苏税务发布的相关内容显示:

罗某某因为在2019-2021三个年度里存在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但并没有按规定进行个税汇算,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最终不仅要补税,还被罚3万多。

通过对税务局公布的内容进行梳理,我们将罗某某2019年至2021年综合所得收入梳理如下:

1、2019年,罗某某分别从厦门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取得工资薪金、奖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收入情况如下图所示:

其中,因存在两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情况,按有利于纳税人方式,金额较大的7875元采用单独计税(已交个税),金额较小的4875元并入综合所得。因此,罗某某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为294212.53-7875=286337.53元。

罗某某2019年度适用的减除费用为6万元,专项扣除23658.8元,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3万元,劳务报酬可扣除费用1050×20%=210元。

经计算,罗某某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86337.53-60000-23658.8-30000-210=172468.73元,应纳税额=172468.73×20%-16920=17573.75元。

2019年度,罗某某已缴(扣)税9315.79元,少缴个人所得税8257.96元。

2、2020年,罗某某分别从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取得工资薪金、奖金等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收入情况如下图所示:

同样,两次全年一次性奖金中金额较大的21636元进行单独计税,相关税款已缴纳。罗某某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合计404553.99-21636=382917.99元。

2020年,罗某某相关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合计38223元,专项附加扣除3万元。经计算,罗某某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4694.99元,应纳税额34019.00元。

2020年,罗某某已缴(扣)税款14046.64元,少交个税19972.36元。

3、2021年度罗某某的相关情况也是差不多,都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收入,但没有按规定进行个税汇算,少交个税22695.45元。具体数据和计算跟2019和2020年度本质上都差不多,限于篇幅,我们就再赘述了。

最终,税务局认定罗某某2019-2021年度都没按规定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共计少缴个税50925.77元。依据征管法相关规定,罗某某被处以30555.46元。

这个案例并不复杂,但是却给大家传达了三个重要提醒:

1、个税现在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之一,尤其是高收入群体,更是稽查的重中之重。按规定应该办理个税汇算的,一定要记得进行个税汇算。

2、奉劝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税务局可能一年、两年抽查没发现你的涉税违法行为,但是最终一旦发现,你将面临过往所有年份的补税以及罚款。

3、大家注意:存在两处以及以上综合所得,符合条件的,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对于在多处任职,并取得综合所得收入的人群,要学点个税知识,妥善处理个税纳税申报相关的问题。

建议大家重视个税的问题,随着未来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个税方面一系列的重大动作,个税稽查会越来越严格。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