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宁波鄞州区瞻岐镇农业补助政策:粮食种植补贴多少?
(jìn)日,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印发了《瞻岐镇2024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粮食稳产保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推动农业“双强”行动等。那么,2024年浙江宁波鄞州区瞻岐镇农业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浙江宁波鄞州区瞻岐镇农业补助政策 (一)支持粮食稳产保供 1、优质高效粮食种植补贴。在我镇域内通过所在村流转土地,且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对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种植粮食作物的,在提前向镇农办报备并经审核后,给予种植户50元/亩补助。 2、鼓励推进稻渔产业发展,稳粮增效,以渔促稻。对按照上级标准,经农办审核同意后在鄞州区养殖水域规划范围内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给予种养户200元/亩补助。 3、粮油作物种植补贴。为确保早稻生产任务全面完成,对我镇种粮主体当年种植早稻按100元/亩给予专项补助。对种植油菜连片20亩以上的给予50元/亩补助;种植七彩油菜连片20亩以上的给予100元/亩补助,对种植后能够管理到位使得七彩油菜长势好的另外给予100元/亩补助。对当年种植用于改良土壤的紫花苜蓿(芘花)20亩以上的给予50元/亩补助。 4、促进粮食单产提升。对列入区级单产提升示范区500亩示范方或百亩方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种植面积给予30元/亩的专项补助,若获得区级单产提升示范区比赛奖励的,再增加20元/亩奖励。对列入区级粮食生产调查监测样本村的调查员,给予1200元/年的工作补助。对因客观原因造成耕地无法种植,为防止耕地抛荒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5、对上述种粮的补助均要求种粮主体要加强对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种植管理,若有对田间作物管理不善、长势不佳、产量不高,田块内一支黄花清理不及时的,经农办评估认定后,将酌情扣除补助资金。 (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6、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学生、高素质人才创业就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在农业生产领域创业或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担任主要负责人满1年的,经农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本人8000元补助。为支持提升低收入农户调查工作,2023年12月起对列入市级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样本村的调查员,根据工作表现,给予6000元/年-8400元/年的工作补助。 7、鼓励农业主体培育营销人才。对镇农合联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推广销售本地农产品,并积极宣传推广“瞻岐小八鲜”“海禾山”品牌,销售本镇特色农产品的,实际销售总额若达到100万元,给予销售总额10%奖励,年销售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其他开设农产品销售门店和摊位的经营主体,根据经营面积、品牌影响和扶贫助农产品销售情况给予1-3万元运行费用补助;对参与各类“共富集市”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镇级、区级、市级、省级举办的,每次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参加推广品牌农产品直播带货的,按场次规模给予5000元-10000元不等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区级“星创天地”的主体分别奖励8万元和5万元。 (三)推动农业“双强”行动 8、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鼓励粮食种植主体购置无人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等自动化农业机械等装备,在报经农办同意的基础上,对购置主体除去上级补助的自身承担部分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各经营主体申报农业技改项目,对项目投入除去上级补助的自身承担部分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9、积极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知名品牌、名牌农产品、驰名商标等荣誉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3万、2万、5000元的奖励;对在省、市相关部门(协会)举办的各类农业博览会、展销会上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一、二、三等奖)的,根据区级文件分别给予3万、2万、1万的配套奖励,获得全国级别奖杯的额外增加2万元奖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对新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或基地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四)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10、积极扶持水果蔬菜种植。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建设蔬菜种植基地,对新建10亩(两非整治地块除外)以上大棚蔬菜基地在提前报镇农办基础上给予4000元/亩的补助,最高5万元。对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精品果园或名优精品水果评比获的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补助。 11、积极扶持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对推进水产智能化养殖或育苗基地建设的单位,在预先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批前提下,经审定给予自行承担投资资金部分10%的补助,最高5万元。对(jìn)海养殖能按标准化、精品化要求管理的,且能根据区镇要求做好在本镇养殖海域范围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按养殖海域面积给予20元/亩补助,最高5万元。 12、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及林特水果新品种新技术、中药材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对积极引进改良农业新品种,采用农业新技术的经营主体,在预先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并经审核后,根据规模、效益、技术成果对相关示范推广项目给予1-3万元的补助。 (五)加快农业绿色转型 13、积极推进“肥药双减”“肥药两制”,对开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绿色防控的实施主体,能按照区标准要求实施的,按照区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配套补助。鼓励有机替代,对已领用水稻快腐剂但没有实际投入使用的,按5元/亩扣除镇级农业补助资金。 14、推进农资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鼓励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基地等对各自种养殖范围内的农资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对能把废弃物分类收集放置到各回收点的,经镇农办每月检查合格的单位奖励300元/月;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或因田间环境脏乱差被曝光的,酌情扣除当年镇级农业政策奖励资金。 (六)提升美丽田园环境 15、积极推进农棚田舍整治。根据上级或农办要求,对按限定时间完成棚舍拆除并清理杂物的,按300元/间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清理费用补助,对限期未完成自行清理的不予补助;对保留的农业管理用房,统一按照洁化美化要求实施整修改造的,按棚舍占地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对由村集体出资新建的农棚田舍,按棚舍占地面积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助。 16、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鼓励各行政村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对淤积的河沟进行清理疏通的,在提前报镇农办基础上,给予工程费用50%的补助,上述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各行政村完善灌溉网络,对现有沟渠进行联通,建成成片灌溉沟渠网络的,在提前报镇农办同意基础上,给予工程费用50%的补助(不含政策处理费),上述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种粮大户和各相关主体对耕地上的废弃线杆进行清理拔除,在经镇农办登记审核后,按300元/根给予补助(农田线路改造除外)。 17、镇域内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若在今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规信*等情况的;农田环境脏乱差、农业管理用房破旧,且拒不整改的,将酌情扣除相关政策补助。 以上是对2024年浙江宁波鄞州区瞻岐镇农业补助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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